我的朋友在去年5月2号晚上喝酒后,骑摩托车于一辆坏在机动车道上的汽油三轮车相撞,当时路上没有路灯,三轮车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我的朋友做了三次开颅手术,对方腿骨折,看病期间各付各的医药费,我的朋友现在伤残鉴定为语言障碍,重型颅脑损伤,脑外伤。
我的朋友生活不能自理,没有任何财产,靠亲朋好友救济生活,交警当时鉴定为车距保持不当,这样的鉴定合理吗,我的朋友负法律责任吗。
可不可以起诉对方三轮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