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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怎样做才能解决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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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怎样做才能解决我的问题?

我岳父(离异再婚)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我妻子的继母(即岳父刚结婚两年的妻子)要求我写下放弃继承的文书才肯将房产过户给我妻子,为了顺利继承房产,我准备写下放弃文书,同时我妻子另写一份证明(表示该放弃文书是我们为了继承房产而做的,不是真实意思)。

请问,我妻子的这份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fa117904上海
[咨询时间:2010-03-25
悬赏分:
解答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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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3-26 07:04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放弃继承须公证,而妻子的证明不能公证,在出现争议时,公证的文书优于未予公证的。
潘福昌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826958008
积分:236
]
回答时间:2010-03-26 09:39
潘福昌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不是你岳父遗产的继承人,不需要你写什么放弃的法律文书。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你岳父在生前留有财产赠与遗嘱,明确写明财产归给你妻子个人所有的表达,这样才会有你写放弃的要求。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6 11:16
魏国鹏
你本来是对你岳父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你写和不写的效果是一样的。但是你妻子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你不要担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袁文祥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3301793653
积分:122
]
回答时间:2010-03-26 11:20
袁文祥
你无权继承你岳父的财产,也无需放弃。但你和妻子可以作为约定这继承的财产为你妻所有或共同所有!详情可电话咨询律师!
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807
]
回答时间:2010-03-26 13:45
张峻铭
1你岳父的遗产,只有你妻子才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没有明示给予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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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29 08:57
你没有继承权,不用放弃。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3-31 10:47
李军
岳父的房产,作为女婿,你本来就没有继承权。不是多此一举嘛。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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