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是河北辛集市农村的,当年分得四口人的地(母亲及兄妹三人),后一家户口都转到石家庄,土地委托他人耕种,其中约四亩被村里占为宅基地约定每年给予一千元补偿,母亲于三年前去世,今年村里说依据继承法将土地收回请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