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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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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2195什么是编号?

关于农村土地政策

我家原是河北辛集市农村的,当年分得四口人的地(母亲及兄妹三人),后一家户口都转到石家庄,土地委托他人耕种,其中约四亩被村里占为宅基地约定每年给予一千元补偿,母亲于三年前去世,今年村里说依据继承法将土地收回请问是否合法。

咨询者:fa321410河北
[咨询时间:2012-02-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02-01 10:47
闫建秋
因为你们一家户口都已迁走,村里有权收回。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2-02-01 14:27
王献锋
依据继承法将土地收回是不对的,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设区市,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2-02-02 09:51
王林
你好,全家迁入城镇户口,土地应当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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