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候撞到一个人,那个人伤到脊椎入院住了35天,出院的时候又开了一个月的病假。
完了之后进入解决阶段,交警裁定我的朋友的全责,之后的谈赔偿的时候遇到一些问题,被撞到的那个人提出的误工费里有她老婆的误工费和请假费;交通费用又包含了他的妈妈及亲人在他入院期间从外地到他所在的城市看望他的车费;还有其他的营养费、困难补助费、精神费等等,我想咨询的就是这些费用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或者是借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