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看动迁协议是如何安置分配的,如果你是被安置人口,并且分配给了被安置人员安置房,即使你放弃了一套,如果在没有取得其他货币补偿的情况下,你当然有权主张另一套的房产权利,打确权之诉。即使败诉,你也有主张动迁款分割的权利。本人上海本地律师,如还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十几年前,我外婆的房子动迁,然后把我的户口分成两份,分了两套房子(也就是每套房子里都有我一半的户口)。
一套是给我舅舅的,我在前几年已经写了放弃争他这套房子的权力。
还有一套是我阿姨的,我现在对我阿姨这套房子有争取的权力吗?(我作为安置人员在动迁房屋协议上都写好的,但是在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的。
)我阿姨说我是没有的。)我阿姨说我是没有的如果这是亲属之间的良心帐,那我可以主张我的哪项权利?如果她要把房子卖掉或者是加户口进来,需不需要我同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