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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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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176什么是编号?

婚姻啊 !!!!

我有他的病例,是在佳木斯的!

我怎么告那!

怎么赔偿那 !

我就是想要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咨询者:fa117800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3-2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10-03-25 08:23
周光成
请将情况说得详细一点,将所问的问题说得明白一点,这样律师才好帮你分析,提出建议。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5 08:52
魏国鹏
1.对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你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你可以取回你的个人物品,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3-25 08:5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孙富宝律师
[地区:广东-河源市
手机:15207626058
积分:144
]
回答时间:2010-03-25 11:49
孙富宝
没有具体问题,无法解答。具体可来电或者通过Q943990272详询。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25 15:09
杨汉卿
请您把问题说的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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