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经济往来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因一方受到其他法律措施而影响。
我借了别人6万块,约定一年后将本金和利息一并归还,但是到了年底我只还了一年利息1.4万左右,并未还本金,眼看工厂倒闭他们拉了一些设备,大约价值3万多块,借款时间到期,但是我本金未付是否还要继续还利息,他们算的我还要归还7万多,合理吗?现在借钱人因行事犯罪潜逃,他的家人是否有权利接收剩余还款,法律上是否有规定不是当事人本人(或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可认领还款金额。
之前没有委托书,如果他们现在写是否可以认定包庇嫌疑犯潜逃人员,也要付法律责任吧!潜逃人员是怀疑贪污到公安局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