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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奶奶有一套老宅,由于四个儿子都在外地,只有我们两兄弟和奶奶一起生活,奶奶过世后95年时我父亲和三个叔叔都书面承诺放弃继承权,将房屋平均分配给了我们两兄弟。
但由二叔见证,我们两兄弟签字写了一份如三叔及子女今后来老家享有该房屋居住权的承诺书。
2000年时老宅拆迁,我们两家增加了面积,在就地各自安置了一套商品房。
后我弟弟将他的房屋卖掉,搬到了外地。后我弟弟将他的房屋卖掉,搬到了外地我由于子女在外地工作,也不经常在家,就将该房屋出租了。
最近16年来未曾来过老家的三叔来信讲孙子想来老家做生意,想住在我们的房子里。
而我想将这套房子卖掉给在外地的儿子买房。而我想将这套房子卖掉给在外地的儿子买房请问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我们所写的承诺书是否子子孙孙一直有效?该处房屋我们两兄弟有没有买卖处置权?我弟弟虽然将房屋卖了是否仍然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