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协议就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啦
工作时办理一张招商行信用卡,后因生意失败,欠下数万元未还,今年1月开始无力偿还,银行已经2次催缴,未收到任何书面说明,今天银行法务部门员工来电话说已经报案,并在本周内将刑事立案,现咨询以下问题:
1、今日还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每月还5000-10000,逐月还清,被要求必须今日一次还清,我这样还属于恶意拖欠吗?真的会被判刑事犯罪吗?
2、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如今日未还清就不用费力还一部分了,会按全额欠款起诉,这是否真实?如明日主动还5000元还会被刑事调查或拘留吗?
3、从现在到提起刑事公诉会有多长时间?避免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需要注意那些?
4、银行是否应有书面说明寄至才起诉?在什么时间之前全部还清会免于被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