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玉贤,男,80岁。我叫杨玉贤,男,80岁于1999年借16万5仟元给吴川市企业局局长李访解决支付基金会股民困难,借款期限6个月归还。
经吴川法院吴经初字第231号判决,限被告李访七天内归还,但李访局长十年内拒绝归还借款。
我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存企业基金会办公室14、15号商铺,查封拍卖还债。
但李访局长又向法院虚报,14、15号两间铺位已被他人查封,致使法院退还诉讼保存费1020元不久,于2002年底杨玉贤提出自愿付出45万元承租该14、15号两间商铺(该两间商铺是该基金会在1995年12月31日以28万5仟元向某酒店承租的,使用期为23年即至2018年12月31曰止),李局长不同意转让,于2003年1月23曰李访局长便将企业基金会14、15号两间商铺以8.5万元转让给李局长亲家李华生使用至2018年12月31曰止,第二天即2003年1月25曰 李局长挂李华生之名转给他人,每月租金3200元, 几年多来不是李华生收租,而是李访、李叶瑜收租,有收据为证,已收取租金20多万元,占为已有,如果让他们收租到2018年将达72万多元,是一种利用职务,借用亲家李华生的名誉,诈骗基金会14、15号商铺的财产,是违法腐败的行为。
经过我们多次举报、投诉、信访上访,至今仍未得到有关单位书面的答复,广东省吴川市农业局领导抗法、违法,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