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私人律师 > 

2010年3月19日工伤赔偿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9072什么是编号?

2010年3月19日工伤赔偿纠纷

我是一名包工头,承包钢结构厂房,厂房离高压电线只有1米高(老板的厂房是违规建筑),2010年3月19日,工人作业时不小心触电,已送往医院救冶,请问我要负多少责任?老板有责任吗?有的话他要负多少责任呢?现我所能借到的款源都已借过,而老板一直都没有一个表态。

现我要怎么做? 由衷感谢您的回复!!!

致敬。

咨询者:fa117576福建
[咨询时间:2010-03-22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3-23 07:14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如果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话,老板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你作为包工头,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你可让受伤工人起诉你和老板。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23 09: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坤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193295958
积分:243
]
回答时间:2010-03-23 10:09
张坤
如果你没有施工资质就要与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资质则属于工伤,就有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03-23 10:43
刘江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3 15:38
魏国鹏
老板属于雇主,雇员发生了伤害事件,应该由雇主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裕目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459021944
积分:78
]
回答时间:2010-03-24 20:27
陈裕目
根据你的描述,本事故属于雇佣关系引起的,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处理。

等待您来解决的问题

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