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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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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0277什么是编号?

拟定 合同诈骗

当事人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签订合同合同之人,只是股东之一为什么经侦队把当事人刑事拘留。

咨询者:fa319493河南
[咨询时间:2012-01-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2-01-21 08:29
丁光华
有可能涉嫌参与了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2-01-21 11:17
严亨春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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