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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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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0164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这个纠纷的当事人涉及到 小女儿和爸爸妈妈,现在在浦东有一套房子 当初是98拆迁的时候分的,按照动迁组当初的协议 女儿有10个平方米(动迁组有存根)每平方米价值2400元的房产,当时小女儿出国了,并没有全程参与动迁的事情,然后由于某些原因,妈妈暂时把这套房子的产权全部改为小女儿的名字,在08年的时候,妈妈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孙子,所以让小女儿把名字改为孙子的名字,没有写任何协议,现在问题就是小女儿想要房子的三分之一 请问还能不能要回来,如果要的回来,是按照动迁组当年的条件10个平方每平方米2400总计240000 给予,还是按照现在的房产价值给予10个平方米的价值 谢谢您了。

咨询者:fa319401上海
[咨询时间:2012-01-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2-01-20 11:52
陈道平
按照现在的房产价值给予10个平方米的价值
刘涛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18153417
积分:97
]
回答时间:2012-01-20 23:25
刘涛
要回份额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调取相应的证据才可以的,按照转让当时的价格。
王伯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172503
积分:5164
]
回答时间:2012-01-21 08:16
王伯辉
2008年已经改为别人的名字,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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