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的时候,因为赔偿问题我被人告上法庭,诉讼人在开庭前一天和我说要撤诉,但是不知为什么,第二天法院照样开庭审理了案件,直到今天9月份的时候我才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让我赔偿3万多,这次审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的,请问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判决书不是应该在做出判决之后的15日内送到给我吗?审理之后大半年我才知道结果,又不能上诉,请问我改怎么办?而且现在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事情就一直这样僵持着,请问我改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