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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3,厂方视为自离且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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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9603什么是编号?

旷工3,厂方视为自离且不发工资

我于2011年9月15号到2012年1月15号吴江电子有限公司,在南京的办事处上班,期间没签任何合同。

现在领导口头通知开除,不用去上班,但是给我报矿工 让我自己走人 我2011年12月1号到2012年1月15号的工资 都不发给我。

咨询者:fa318755江苏
[咨询时间:2012-01-1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2-01-17 13:00
路光亮
建议你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倍工资,提供法律帮助,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钟桂明律师
[地区:江西-赣州市
手机:15979743111
积分:2004
]
回答时间:2012-01-17 13:16
钟桂明
厂方的行为,一定不合法。
赵颖秋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305144808
积分:934
]
回答时间:2012-01-17 13:40
赵颖秋
1、可以和单位协商;
2、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如果都不能解决你就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需要你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2-01-19 11:48
刘建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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