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教个位律师界的朋友给我解释哈什么是抢劫?朋友借我钱,但是没有写借条,但是当时钱是我打到他的银行卡上,事后在我再三要其还钱时,他却一次一次的拖延,最后实属无奈,请了几个朋友把他人和他的车请了过来,在请他这一过程没有对他动过手,也没有用什么刀具,绳索类的东西。
最后经过协商,(这一过程全都是协商,没有动武)他自己愿意写借条,把他的车做抵押,他回去凑钱,但是没有想到,他走后就反咬我一口,去报案,说我们这是抢劫。
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我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