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恐不构成,但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货款
2008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期间我卖给甘肃省兰州市蒲圣石化工贸有限公司两车轻烃气,当时的蒲圣公司老板崔玉珍诱骗我说等轻烃气送到兰州石化厂里就给我们结账,到时候让我们拿着两车货的过磅单来算账,后来我去兰州找蒲圣公司要钱,他们说不认识我,而且崔玉珍还叫她公司的人打我,后来她为了躲避我的债务把她蒲圣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自己换成了公司的令一个股东:蔡xx,但是他们公司的占股额是崔玉珍的女儿王姬最多。
你们说她这能给判为诈骗罪吗?如果诈骗罪罪名成立她会被判处什么样的罪?他们公司共欠我家25.8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