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和一香港人在湖北领了结婚证,3年前我就拿了香港身份证,现有2个不到10岁的女孩,一直在深圳居住,有2套房,老公的户名,由于无法原谅老公再次的婚外性行为,所以想离婚,我是一直在家带孩子的,(现手上有一份老公以前婚外性行为的悔过书及保证,说要是再去不道德的地方做不道德的事就任由我处置,但这次我没有办法举证)请问要离婚一定要去香港办手续吗?孩子判给我有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