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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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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877什么是编号?

失业保险

请问,我是河北廊坊人,2006年开始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至今,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每月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果现在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要终止合同,而我又没有新的工作可做,那么我作为外地户口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么?需要的手续是什么?谢谢!

咨询者:fa116278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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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17 14:09
杨汉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已经上了失业保险,如果非本人意愿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由单位把档案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档案寄到你你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二、由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计算出你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并在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上加上50%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把钱划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三、你本人,回原籍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含那个50%)。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3-17 15:05
程向云
你好,你已经在北京办理了失业保险,在失业期间,国家就应该发给被保险人失业保险金的,到社保办理相关手续。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7 15:57
魏国鹏
1.失业保险是所有的职工都应该享受的待遇,无论你是否是北京的户口,法律依据是《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手续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3-17 15:5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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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18 15:02
郝江
可以,具体操作流程可以详细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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