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与朋友2人购买了间价格在三百万的门面。
当时,我们三家交齐了首付,余款是找银行按揭的。
当时,是由以一位朋友的名义进行按揭的。当时,是由以一位朋友的名义进行按揭的但是,几年过去了。
但是我们一直都未进行公证。但是我们一直都未进行公证我觉得这样做存在风险。
所以,我想提出公证。所以,我想提出公证不知向我们这种情况的公证费该如何收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