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履行义务。
各位律师好!打扰了!请帮帮我,我妹在结婚前自个买了套房子,是她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她结婚了,她老公说他借他姐三十万(没任何凭据).要我妹这套房子过户给他姐作为替他还这三十万的债务.除了过户时在房屋管理所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我妹有签字外(当时过户的性质是买卖),没有其它由我妹签字的书据.没有签比如我妹的房子为什么要过户给他姐的书面证明,也没有她老公与他姐债权债务已清的书面证明,同时我妹房子过户给他姐后,没有任何收到现金(比如我妹或她老公有收到钱的收条)或他姐有转钱到我妹或她老公帐户上的记录.房子市值40万左右,但过户时合同上只写了相当于借款的金额也就是三十万,现在她老公和她老公的姐什么都不愿意做,她老公动不动还要跟她离婚,怀疑他们在骗她,我妹想把房子还原成她名下的,同时我妹的户口还在已过户的房子处,请问我妹已过户的房子能否撤销这个过户手续或有什么办法还原成她的吗?理由是她或她老公没有收到钱的任何单据和记录,也没有我妹愿意为她老公还债的证明,过户时她虽然她有签字,能否说成是他们使用非法手段令她签的字(比如令她精神恍惚等),如果不能撤销过户,能否按过户时的合同金额按正常购销性质要求对方付合同上的金额,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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