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合法的营业主体,你和房东没有约定拆迁补偿事宜,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法律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中由一部分是补偿给你的营业损失的,你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该得到拆迁部门的补偿,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本办法所称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租金标准承租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
本办法所称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租金承租标准正式房屋。
第三十六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二、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并在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款中扣除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后,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