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道属于房屋的附属秒面积,是房屋的一部分,以前协议给他留有过道,只是允许他使用,该过道的所有权是属于房屋的主人的,如果他组织你拆迁,则侵犯了你的物权,你有权进行维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我咨询个问题。
家里老宅基原来是两户。现在这户的地方被政府开发了(他已经不在这里住很多年)。但是今天我在整理房屋把以前废弃的东过道和我以前的堂屋整合的时候他又来闹,说这个过道是他的。(因为以前的协议是给他留有通道,但是现在他的面积被开发了)
解释:房产证上的明确面积保证这个过道也在我的房产面积上!
请教:这个过道跟他有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