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前有一套房子,因为是学校的福利房,所以买房的时候是别人顶名,离婚后房子判给了妈妈,但是,离婚协议上房子的地址和现在的实际地址差异很大,去年我以买卖的名义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现在需要卖了房子到外地发展,父亲强烈反对,并要求卖了房子要分70000块钱给他!请问,他有权利分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