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先决条件了男女双方没有结婚。据你陈述,你姐已和男方结婚,那么,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姐姐在北京认识了一个有钱的开发商,在恋爱阶段,开发商与我姐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协议要求,男女订婚后,由男方给予200万作为彩礼,结婚后,由男方再给予400万作为彩礼,条件是女方和男方结婚满1年,女方才能启动这部分资金。
现在,我姐明显不喜欢这个男的,也未和该男人生活在一起,现在男方要求我姐退换上述钱款,我姐不答应。
并且反要该男子名下的房产,矛盾期间,男子还打了我姐一顿,并闹到了派出所。
请问,向这种情况,我姐可以保留这600万钱归为己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