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屋处置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6459什么是编号?

房屋处置

请问:居住权房屋一套(二居室),承租人为男方。

后夫妇离婚,孩子归女方带。后夫妇离婚,孩子归女方带法院判女方带孩子居住一大间,男方居住一小间。

离婚后两年现男方已故。离婚后两年现男方已故请问律师,男方所居住的小间房应由谁来处置?男方家人有无处置权?

另一问题:上述夫妇在离婚前存在外债问题,离婚后也未偿还,现男方已故,女方也未提及债务偿还问题,应如何处置?

咨询者:fa311794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9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1-09 22:58
牛国荣
男方家人没有处置权,你有权利继续租用。另外债务事宜,由男方的遗产首先偿还。
专业诚信、尽职尽责,牛国荣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回答

3
宋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1613
]
回答时间:2012-01-09 16:58
宋娜
你好!

房屋没有产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分割。男方家人如果没有其他住所可以要求居住权。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1-09 17:41
赵江涛
您好:
可以继续承租。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12-01-10 11:50
袁丽萍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因房屋属于公房,男方的家人对房屋没有处置权,男方家人可以向公房管理单位提出继续承租要求。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