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罪与非罪 > 

检察官子耍流氓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645什么是编号?

检察官子耍流氓

安徽省颍上县检查官的儿子高某等人,在颍上某新村遇见三名未成年女子,欲耍流氓, 随后去找三女子的未成年某男 曾 发现。 高某扬言要打 曾, 曾 随后打电话叫来表哥曾某, 曾某赶到即制止高某等人 , 随后高某等人群殴曾某。 曾某被迫从群殴人说中抢到一根钢管 , 随手一下, 高某受伤 (具体不详), 随后高某父亲报警抓曾某 。 言:“给50万,我就放了他” 目前此案审理未结束,而当事几人 全都找不到包括曾某表弟。目前曾偶父母仍在上诉。 据说高某当时光着上身,带着几个“兄弟”在某新村附近游荡,可能随身带有器具。

遇到此事该如何处理,法院判曾某劳改5年,曾某时年22岁,父母在家开办幼儿教学,高某父亲欲要50万,这样一个数字,有几个家庭能够担当?

看着将近50岁的曾某父母,那无奈的表情,那无助的眼神,我不得不说句公道话!

各位, 各位! 这样的事难道就让它继续下去吗? 难道当官的儿子,就可以无视法律吗? 当官的就可以官官相互,无视百姓的疾苦吗?

咨询者:fa116656安徽
[咨询时间:2010-03-1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志刚律师
[地区:河南-许昌市
手机:13839031602
积分:14452
]
回答时间:2010-03-11 16:40
李志刚
要相信法律,找个律师吧。法律不会让他们想做什么就什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1 18:42
魏国鹏
对方的行为属于知法犯法、以权谋私,曾某对于高某正在进行的非法或者进行正当防卫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地方保护,袒护高某,受害人有权到上级政府申诉,相信一定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的,妥善解决此事,使无罪的人不被追究责任,有罪的人难逃法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11 20:42
杨汉卿
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相信法律会公正处理。
曹永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1560483
积分:64
]
回答时间:2010-03-12 02:10
曹永辉
请律师维权。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13 22:20
张宏图
高某等人群殴曾某。 曾某是正当防卫, 高某父亲欲要50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聘请律师帮助,相信法律的 公正。
张宏图律师于 2010-03-13 22:2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