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居住该房屋的人不一定就享有产权,房屋的产权应该由房产证指示的人享有,可以要求其退还房子,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某房屋远属a人的老人的遗产并且拥有几十年前(1953年)的房产证 但b人借住了几十年并且交给了下一代c 现在该房屋归属全应该是谁的啊?这种房屋属于争议房吗? 用此房去换别的房 换了之后 别人知道这事 还可以要求c退回所换的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