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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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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6261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配

结婚一年,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请问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男方还有权力要回吗?还有女方家赔嫁的一些东西还能拿回吗?

咨询者:fa315628河北
[咨询时间:2012-01-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01-08 20:18
闫建秋
如果登记并共同生活,非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孙良柱律师
[地区:安徽-六安市
手机:13470897516
积分:726
]
回答时间:2012-01-08 20:37
孙良柱
有权要求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陪嫁物可以带回。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2-01-09 20:39
王林
你好,办理婚姻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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