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贷批不下来,买房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的。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电话15107100208。QQ:44745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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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1年3月份在随州买的商品房,当时我已按照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求交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到随州信用社办理了房贷手续,还贷的开户行帐号都已办好了,信用社负责办理房贷的经理说房贷已办好了,每个月向账户里汇钱还贷就可以了。
等到7月份的时候,房地产商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房贷没有办下来,国家的房贷政策变了,让我找担保人担保才能办理。
等我找到担保人时,信用社的经理说要有资产证明才能办理,因为我是农村的,亲戚都不是很富裕,没有找到做担保的资产证明。
到8月份,我找到房地产商的人问他们怎么办,他们说让我等到2011年年底,等银行放贷政策宽松了再给我办理。
到2011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商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再增加百分之十的首付款才能办理,我也是上班的,手头上没有什么积蓄了,我想请教律师,我不增加百分之十的首付款,银行的贷款办不下来,我要求退房,退回购房时交的首付款及评估费可以吗?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能保证退回购房时交的首付款及评估费全款吗?利息我就不计较了。
麻烦律师能给我指点迷津,谢谢。麻烦律师能给我指点迷津,谢谢如果可以,我会电话联系您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