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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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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538什么是编号?

房屋使用权纠纷

我的父亲是再婚,然后单位有一个福利房项目,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我父亲和继母口头答应房子归我,而且我自己负担了一半以上的房款,房子使用权现在落在父亲身上,我现在担心我需要做什么公正,才能以后避免我后妈跟我要房子,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是算他们夫妻共有么。

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呢。

咨询者:fa116463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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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9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3-08 11:55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房子使用权现在属于你父亲的,你要让你父亲将房子使用权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继母就无权跟你主张权利了。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142435900
积分:885
]
回答时间:2010-03-08 13:09
吴庆江
房屋的使用权就是房屋的承租权,它不是物权,因此不是独立的财产权,也就不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共有财产。但在能够办理产权时,该房屋就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共有财产。现在的办法是,可以要求你父亲和你继母写下遗嘱,百年后该房屋由你继承,然后公正。
福利房又具有某种程度的人身属性,即只有是建房单位的职工方可享受该房屋的承租权。因此,现在要过户到你的头上,恐怕单位不会同意。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08 13:17
北京市法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虽然没有产权,产权单位依法却无权随便收回房屋。

可以让你父亲写份遗产,然后公证。
律师于 2010-03-08 13:1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08 13:26
杨汉卿
此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8 15:51
魏国鹏
该房屋你已经出了一半以上的房款,你的继母属于再婚,不是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福利房已经出资的,出资人可以对其享有产权,和一般的公房不同,你对其是享有权利的,你们家庭可以做一份财产约定,由你父亲和你母亲同时签字,表示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以后由你单独继承。你们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上述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将来你就可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08 20:45
张宏图
经你父亲和后妈的同意,签定一份财产协议 ,表示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以后由你单独继承。你们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上述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将来你就可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了。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3-08 23:04
牛国荣
你父亲将房子使用权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继母就无权主张权利。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0-03-09 09:51
阎书波
房子的物权现在和你们没有关系,但是看看能不能把承租权落到你的身上,你们公证的难度也不少,不一定给你公证。QQ860554149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5-31 11:51
唐康
将房屋更名过户到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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