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住房单位已卖给个人,房款已交,但十年了单位一直未给办房产证。
今年母亲去世。今年母亲去世最近单位说要给办房产证了,要求我们必须办房产产权公证(要花六千多元)。
母亲生前有书面遗嘱,说房产归我们四个子女共有,住房的给其他人以补偿。
我们也想这次根据母亲的遗嘱将房产证署名为四人所有。
如果将此遗嘱公证,是否可以替代房产产权公证?这样是否可省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