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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人不签字怎么处理(需要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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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535什么是编号?

房屋共有权人不签字怎么处理(需要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法)

房产买来已有十多年,现在 想办理过户, 但卖方妻子不肯签字,卖方本人同意签字,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 有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或别的可行方法,不要说什么找卖妻子协商等废话,多谢了,,,,,

补充说明:
听了二位律师的回答, 我有些疑惑,如果卖方妻子不签字,那么我就没有别的办法过户了, ,按第一位律师的解答,对我相当不利, 因为这是农村房产 ,当时写这个合同是, 基本没有注明什么违约赔偿等问题,只是写了以多少钱卖给我, 还有村里中的几位老人做证,而且,在农村,在当时卖房子的时候,过户只需卖方一个人就可以,只因当时事多, 没有办理过户, 现在政府又规定,过户必需夫妻双方签字,也就是说当时的条件和现在 不一样, 那我能不能以当时的条件可以过户为由, 向政府部门提出强制过户呢
咨询者:fa116456浙江
[咨询时间:2010-03-08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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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8 16:08
魏国鹏
你们当时卖房子应该适用当时的规定,只要有一个人签字即可,你们的交易行为不是发生在现在,在法律上是不需要双方都签字的。当时夫妻一个人签字构成了法律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即对他们夫妻都是生效的。你已经买了房屋,交了房款,买卖行为已经生效了,过户只是形式的问题,不影响你的实体权利。农村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是卖方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对你没有其他的影响。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屋过户的手续。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上述最后一项的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4
蔺长明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21360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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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8 10:24
蔺长明
咨询律师,搞清楚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有效,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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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8 10:33
法院没有办法要求强制执行。但,你可以根据你们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你因无法过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以督促对方签字。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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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8 12:52
吴庆江
首先,强制过户在法律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能的。其次,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可能存在法律障碍。一是卖方妻子是否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了。如果她没有签字,你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她拒绝签字,则该合同是无效合同。二是你是否是该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不是,以该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无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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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8 20:50
张宏图
按照当时 的法律规定 ,你们的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卖方一方签字构成 表见代理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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