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为一些小事情和主管发生了冲突,2个人吵起来,
最后直接让我明天不要来上班了。
今天去办离职时候却发现给我勾的是我自己辞职的,我问其原因,他就说你不辞职那就开除你,直接把你除名。
对于我们这些打工的来说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了,那也不能这样说开除就开除啊!我想咨询对与他这些做法是否可行,对我是否要给予补偿。
因为本人试用期已过,合同也是签过的。对于合同这方面也不是很了解的。
希望告诉我接下来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