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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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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491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割

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无子女,婚后我们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和一辆轿车,房子是我的名字,车子是她的名字,房子首付款是我们共同向妻子母亲借的(有借条)。

车子首付款是妻子父母给了一部份,另一部份是我向亲友借的。

多年来,不能忍受妻子的种种猜疑,近来发生矛盾妻子主动与我分居,至从分居后,房贷和车贷都是我在还按揭款,妻子的收入由她自己支配。

现在我想离婚,如果妻子不愿离婚,请问财产该如何分割。

还有分居后至离婚前这段时间双方收入如何裁决。

咨询者:shuai11四川
[咨询时间:2010-03-06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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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6 17:34
魏国鹏
离婚时财产是依法分割的,不论你的妻子是否同意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法是相同的。
1.房子和车子都是婚后按揭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首付款和已经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人一半,未还贷部分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分割。其中分居后你单独还贷部分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因为你妻子的收入已经归她自己支配。
2.你们分居这段时间的收入,已经约定了各自归自己的,就分别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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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7 06:06
喻远军
在离婚前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均应当进行平均分配。
贾昆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1321648
积分: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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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8 14:06
贾昆明
解答:
1、 婚后按揭的房子以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房子首付款中向妻子母亲的借款和车子首付款中向亲友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车子首付款中妻子父母给的一部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尽管已经分居,但因为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仍是夫妻。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当然,这只是处理夫妻财产的一般原则。除此之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财产约定制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律不予干涉。如果你们已经长期分居,财产上的关联性不大,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财产问题。万一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就只能按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处理了。
刘波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5512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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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8 18:50
刘波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应当依法进行分割,但属于个人的日用品除外,对于向父母/朋友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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