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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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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440什么是编号?

著作权

各位大律师好!

我是家做设备类的公司,之前有一朋友开了个小厂(,也取有公司名,但没有注册),就把我的公司名同他的公司名一同放到他们厂的网站上,现在有人告他们侵著作权.(朋友厂的网站上的图片和文字基本都是拷原告公司的),但由于朋友公司没有注册,现把我公司告了,他的依据就是我朋友工厂的网站上有我的公司名称,且把朋友公司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在公证处公证了(也有我公司名称).

在此,想请教各位大师,这样的话对我司影响大不,我该怎样?谢谢大家

咨询者:fa116288上海
[咨询时间:2010-03-05
悬赏分:
解答数:1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5 11:56
魏国鹏
你没有直接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过错行为,一切行为是你的朋友实施的,应该由其承担法律后果,你无需承担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10-03-05 12:27
周光成
你的朋友把你的公司名称同他的公司名称一同放到他们公司的网站上这一情形,可能你是明知而没有阻止。因而你公司也是有一点责任的,但是对你司影响不大。建议你的朋友立即撤下网站上的侵权图片和文字,终止侵权行为。当然你们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还要看侵权造成的后果决定。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05 12:33
你是存在一定责任的,在明知对方有侵权行为,而没有阻止对方把自己公司名称放在网站。
意见你带好所有材料来我所当面咨询,看如何把责任降到最低。
戴长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11003088
积分:1669
]
回答时间:2010-03-05 12:47
戴长洪
本案主要看你公司名称置于你朋友厂网站的位置和效果。如果只是该网站复制著作权人的图片和文字,那么,侵犯著作权的主体应为该网站权益人。你公司不是该网站所有权人,因此也不构成故意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过错行为,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3-05 12:49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你明知你朋友的侵权行为而没有制止,并且对方已经处公证了,那么很显然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你可以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要求不承担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代毅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8807312
积分:118
]
回答时间:2010-03-05 13:47
代毅
通过你说的情况,你也存在过错,建议追加你朋友为第三人,在可能情况下与其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努力将自己的责任降低到最小。咨询或委托律师代毅13938807312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3-05 17:09
李军
要看是否构成侵权。你方应当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详细情况,可带起诉材料和相关资料来电联系面谈。
于佃亮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7943626
积分:2094
]
回答时间:2010-03-05 19:42
于佃亮
很难要求你承担责任。网站不是你的吧。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06 21:40
张宏图
我在去年也遇到一件类似的案件,原告方将他的图片及文字,有意识的放在网上,故意让别人下载使用,最后以侵权这诉责难,目的是 想要获取收益。你看人家把公证都 做了,其用意非常 明显。在本案中你的责任问题,可以以不知情,将责任降到最小。
雷荧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0
积分:68
]
回答时间:2010-03-19 15:56
雷荧
呵呵,在诉讼过程中,对方的公证只能证实某一网站上存在侵权信息,但是不能证明网站的经营者、域名持有者是谁,除非有证据证明网站的域名持有者、网站的ICP备案登记者是你公司,否则应该可以以并非你公司行为为由,抗辩不承担责任,但是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双方证据材料分析,建议带齐证据材料到律所当面咨询。
潘福昌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826958008
积分:236
]
回答时间:2010-03-19 20:02
潘福昌
网络法律问题更多地涉及证据,对方公证的只是网站的电子显示的侵权证据,但关于网站侵权还必须有其他确定网站所有者是谁、网站内容制作者是谁的问题,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公司构成侵权,你公司就不承担责任;如果证据充分,就不必说了,至于是否构成,律师需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分析。建议你带上资料找网络法律专家律师。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的潘福昌律师有成功经验,不妨试试,联系电话:138269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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