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向乙(供货方)提出签订买卖合同获得贷款。
而同时甲乙另签订合同附件,说明此前的合同只做为用于甲方贷款,不做为正式合同,价格随行就市。
请问此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