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买了别人的房子,属于医院的家属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只将房产证给我,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因为二手房交易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卖方及卖方的子女现在能主张他们的房产所有权,要回他们的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