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补偿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384什么是编号?

补偿咨询

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今年公司没跟我签合同,公司打算搬到广州,我不愿意过去(到广州的工资待遇降了)公司是不是该补偿我3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fa116187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142435900
积分:885
]
回答时间:2010-03-04 10:31
吴庆江
不具备得到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戴长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11003088
积分:1669
]
回答时间:2010-03-04 11:14
戴长洪
本案需要根据所签合同对工作场所和工资调整有没有特别规定条款.如果没有,主要因为你不愿意去广州而辞职,则不适用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4 11:19
魏国鹏
1.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该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公司擅自调动你工作地点、降低你工资待遇,属于违约行为,属于变相要求你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