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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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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3667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的规定: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按着以上规定,请问死者是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父母)是农村户籍的话,抚养费应该按哪个标准计算?另外被扶养人(父母)59岁,在农村务农,但无“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是否有抚养费?如何计算?万分感谢!

咨询者:wv000219宁夏
[咨询时间:2012-01-02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1-02 00:10
魏国鹏
1.被抚养人的户籍是农村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农村标准赔偿。 2.不需此证明,照样可以获得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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