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在2009年5月24号晚上下班后被老乡骑着摩托车托着去吃夜宵,在去的途中因对面来车灯光太强而导致骑上了路面上的一堆石子,我老乡被摔下车,脑袋被撞破,后送医院抢救两天无效而死亡。
在医院的两天,他公司只送来1000元,骑摩托车带他的人被交警关着其家属也一直没有露面。
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但是呢交警一直没有给个说法。
我想请问:
在这件案子当中,究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追究那些责任?
麻烦律师大人能给与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