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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349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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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9年4月在某集贸菜市场租有一门面,进场时对方收取了我一万元市场建设改造费,对方是一私营有限公司,当时只开了一收据并没有盖公章,而且注明概不退还,请问对方的收费合法吗?我怎样才能索回此款?

咨询者:张喜芳...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周嗣评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3618598448
积分:310
]
回答时间:2010-03-03 15:10
周嗣评
不合理,向法院起诉。
戴长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11003088
积分:1669
]
回答时间:2010-03-03 15:35
戴长洪
本案应属于收取费用不开发票,涉嫌税务违规行为。至于该公司以建设改造费名目收取的款项是否合法,需要根据你签署的租赁协议确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3 16:37
魏国鹏
对方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不是国家机关,无权收取市场建设改造费,该项费用应该是由国家工商部门收取,其属于违法收费,你可以根据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规定: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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