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我现在是一家贸易公司,从一家公司按单价15000元每吨的价格采购某产品,再通过简单的加工后按16000元每吨的价格卖给另一家公司,我采购的那家公司按15000元每吨开17点的增值税给我,同时我客户也要我按16000元一吨的价格开17点的增值税给他们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相差的1000元每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该如何缴纳?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公司是否可以操作?如果不行,是否要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要有什么条件?由于本人对税务知识不等,请详细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