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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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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3102什么是编号?

这说法对吗?

以前做出过盖章了的轻伤鉴定。当事人不服,又提出重新鉴定。又鉴定为重伤了。没有盖鉴定章(公章)。鉴定人也没有盖人名章。鉴定人签字了,鉴定书上一个章都没有盖。请问算数吗?法医要负责吗?负什么责?谢谢!

公安局。检察院根据此没盖章的重伤鉴定,把原来根据轻伤鉴定取保候审的人逮捕了。这可以吗?负有责任吗?什么责任?

被逮捕的人在公安局,检察院提出从新鉴定。公安局,检察院回答说:“这是最终鉴定了,不能再做鉴定了。”这说法对吗?负有责任吗?什么责任?

咨询者:gf220225云南
[咨询时间:2011-12-31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2-31 20:39
魏国鹏
该鉴定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不能据此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鉴定没有次数限定,申请人或者对方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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