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在合同期内由于各方面原因,不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所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辞职,但领导不予以理会,还说要对某某进行起诉.然后某某就跟厂领导说,那我只有死路一条了,随后跟领导请假回家,之后发生了自杀事件,但经过抢救,现在虽然已经挽救回生命,但对某某已经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辞职-自杀-抢救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事情,当时某某正是上班时间,请问单位就没有什么需要承担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