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们好!
我住在顶楼六楼,四楼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引起六楼顶楼平顶渗水,我找他们家协商,他们以楼顶是共用的,不负担任何维修费用,而且要我们去鉴定是否为太阳能直接漏水,不管是因安装了太阳能而引起的楼屋渗水,并说太阳能没漏水就不管。现在一楼和二楼在没与六楼住户协商就强行要在楼顶安装太阳能。六楼住户是否有权拆除他们所安装的太阳能,并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注明:
本套商品房2003年建造,没有物业管理,开发商为外省客商,早已离开本地。经询问房管局的房屋维修中心,了解到此栋商品房未交维修基金,不属于他们的维修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