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以后不愿在公司继续当股东了,想把当初投入的股本拿回来,其他股东也同意其撤资或退股,于是就跟其他股东达成了撤资协议。
协议规定,用公司的债权还。协议规定,用公司的债权还但欠款已被另一股东先拿走了。
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