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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我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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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83什么是编号?

房产证在我这,别人...

房产证在我这,别人送我的房子能要回吗?不是我的名字。

咨询者:fa116009安徽
[咨询时间:2010-03-01
悬赏分:
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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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3-01 19:12
苏村野
你好!苏村野律师解答如下:你所说的房产赠与,且房产证由你持有,你实际占有该房产,该赠与是成立的,除非对方能举证说明当时的赠与附有条件,且该条件不成就或你违反其他法定义务,才可以撤销该赠与。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1 20:17
魏国鹏
这个房子是别人赠与给你的,房屋已经交付给你,赠与行为生效了,对方在交付后无权撤销了,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只有在交付前才可以撤销,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01 20:26
你的情况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如没有特殊情况,对方是不能撤销该赠与。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3-01 20:56
殷国丰
别人送你的房子能要回的。房子是不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有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产证虽在你这,但还不是你的名字,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你的名下,你并没有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只有将房产证上的户名变更登记为你的名字,你才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分析和本条规定,别人可以要回房子。
何道宽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市
手机:13876811815
积分:416
]
回答时间:2010-03-01 23:40
何道宽
据你所述,赠与房屋的行为已成立并生效,但建议你尽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便更好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142435900
积分:885
]
回答时间:2010-03-02 19:40
吴庆江
别人完全可以要回所赠送的房子。理由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动产所有权以交付为转移时点,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时点。从你的叙述可以看出,你并没有将受赠的房屋过户登记,因此,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行为,要回该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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