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故建议你哥与法院核实,是否确与其事后再作决定。
我哥哥在泰州想买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前开发商开发到一半放弃的“烂尾房”,然后被政府回收的。据说没有土地使用证。新的开发商承接过来以后,现在要卖,但是说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先到法院把这个事情办完,才能卖房。
这个卖方,要求我哥哥他们几个买主,先给他付清房子的全款,然后他拿这些钱去法院办理手续,后面再办其他的事情。
因为此房比市价卖的便宜许多,所以我哥哥觉得可以接受这个方案,下周就想去交钱了。
这样子的房子能买吗?有没有问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