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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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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272什么是编号?

荒唐的协议

敬请律师指导,我父亲与他大伯的儿子打协议官司,协议如下;“我父亲将自己宅基地上两套房中的一套房给他大伯的儿子,父亲的大伯的儿子将我的房产(我的房产在我父亲大伯的宅基地上所建)给父亲,还将我所占的他父亲的宅基地给我父亲。

”我及母亲均不知此事。”我及母亲均不知此事知道后不愿意,随后父亲大伯的儿子上诉。

因为我虽然在父亲大伯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我有乡政府土地管理所发的准建证和施工证,(父亲的大伯在我领准建证之前已经去世了,他儿子是外省城镇户口),他的宅基地在2000年村镇规划调整时政府批给了我,但因县上土地冻结,至今宅基地使用证上还是父亲大伯的名字。

咨询者:fa115993河南
[咨询时间:2010-03-01
悬赏分:
解答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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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142435900
积分:885
]
回答时间:2010-03-01 16:48
吴庆江
此协议为无效合同。此合同性质为房屋置换,是买卖的一种方式。此房屋为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应当得到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你母亲不同意,则你父亲处分房屋的行为无效。另外,你在得到准建证和施工证后所建房屋为合法物业。虽然你没有及时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但你可在房屋建成后予以变更,你大伯的儿子是城镇户口,他没有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吴庆江律师于 2010-03-01 16: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1 20:49
魏国鹏
你们可以立协议,但是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你们将之基地给他大伯的儿子是违法的,因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的村民,你父亲大伯的儿子是外省城镇户口,无权享有本地的宅基地,因而他起诉是不能胜诉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私自转换宅基地的行为是无效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10 20:52
张宏图
1、此协议 无效,未经共同共有人的同意,2、你父亲的大伯的儿子无权取得 该 宅基地,他是城镇户口的原因,3、你的宅基地使用证,在2000年村镇规划调整时政府批给了你,可以以后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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